南京海事法院裁定设立首个海事补偿义务限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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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3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克日,南京海事法院审结履职以来首起申请设立海事补偿义务限制基金案件。鼎衡公司因其所属“鼎衡18”轮碰撞变乱引发的非人身伤亡损失,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补偿义务限制基金。南京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认定新东吴公司提出的异议不能建立,裁定准予设立海事补偿义务限制基金。

2020年7月,鼎衡公司所属化学品船“鼎衡18”轮在长江水道FB6红浮处与泰东公司所属干货船“泰东货5588”轮发生碰撞,形成该轮翻扣,船载货物沉没。

南京海事法院裁定设立首个海事补偿义务限制基金-1.jpg

鼎衡公司根据《海商法》有关限制补偿义务的规定,以及交通部海事补偿限额决议,申请依照一般海事补偿限额的50%设立海事补偿义务限制基金。利害关系人新东吴公司以为“鼎衡18”轮获得了国际海事构造(IMO)编号和中国船级社(CCS)入级证书,是以不属于处置我国口岸之间货物运输大概沿海作业的船舶,海事补偿限额不能依照交通部海事补偿限额决议肯定。

南京海事法院查明,“鼎衡18”轮确切获得了CCS入级证书及IMO编号,而鼎衡公司获得了国际船舶运输经营答应证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答应证,获准处置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和国内沿海省际制品油船、化学品船运输。

据先容,本案的一个关键点在于,虽然最高群众法院公布的16号指导案例业已明白,《海商法》第210条第二款规定的我国口岸之间的运输的船舶,应了解为发生海事变乱航次正在处置中华群众共和国口岸之间运输的船舶,可是本案变乱发生时,“鼎衡18”轮系空载状态,是以没法简单判明航次性质。

南京海事法院裁定设立首个海事补偿义务限制基金-2.jpg

为此,合议庭从碰撞变乱发生前一个航次履行情况、完成该航次后的接货计划、变乱处置终了后所履行航次情况三方面动手,进一步查明“鼎衡18”轮于2020年7月27日在长江水道发生碰撞的时候、位置,合适其自上海漕泾港卸货后空载驶往泰州港接货并计划运至惠州港的既定线路。合议庭以为,该当认定“鼎衡18”轮系处置我国口岸之间运输的船舶,并依照一般海事补偿限额的50%计较基金数额。

据此,南京海事法院裁定准予设立海事补偿义务限制基金,并按照法定计较公式肯定了基金的数额及响应利息。该案上诉期届满后,各方均未提出上诉,申请人在裁定生效后以包管方式设立了该基金。

通讯员 海法 扬子晚报/紫牛消息记者 万承源

校订 盛媛媛

来历:紫牛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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