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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立鹏涉嫌构造卖淫、挑衅惹事一案,克日,已由南京市秦淮区群众检察院向秦淮区群众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检查起诉阶段,奉告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询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解人的定见。秦淮区群众检察院起诉书控告: 2012年4月,被告人刘立鹏与王飞(已判刑)在配合经营位于本市秦淮区某浴室时代,招募黄某等报酬卖淫女,经过同一编号、专人排班、规定上放工时候、按比例分红、设备报警装配等手段对她们停止治理控制,构造她们在浴室停止卖淫活动,并招募刘峰、邱绍好、金花(均已判刑)等人作为浴室工作职员,被告人刘立鹏负责该浴室工作职员开会治理、人为发放等事件,并雇佣乔国正(已灭亡)作为该浴室“挂名法人”以回避司法机关查处,进而攫取不法好处。
来历:12309中国检察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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