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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安全住房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并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探索改善困难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与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塑造乡村特色风貌相结合的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二)目标任务。2014年全省完成2.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困难农户数、危房数、地方财力状况和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三)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财政适当补助。2、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做好与镇村布局优化、村庄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等工作衔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协调道路、供水、环卫、改厕等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有序推进。3、重点突出,厉行节约。帮助困难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节地的农房,不贪大求全,不搞形象工程。任务分配向苏中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优先支持西南岗、成子湖周边、黄墩湖滞洪区、石梁河库区、刘老庄、灌溉总渠以北等6个集中连片经济薄弱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4、主体明确,合力推进。县级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认定补助对象、分解改造任务、审核申报材料、指导危房改造、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组织工程验收等,并规范对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5、程序规范,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二、实施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一)实施范围。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和危房改造实际需求,2014年我省定在南京市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徐州市贾汪区、邳州市、新沂市、沛县、丰县,南通市通州区、如皋市、海门市、启东市、海安县、如东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市淮安区、金湖县、洪泽县、盱眙县,盐城市盐都区、亭湖区、东台市、大丰市、射阳县、阜宁县、响水县,扬州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高邮市、仪征市、宝应县,镇江市丹徒区、句容市、丹阳市,泰州市高港区、姜堰区、兴化市、泰兴市,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泗阳县、泗洪县、沭阳县等47个县(市、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二)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针对贫困群体,需同时满足住房危险且经济贫困两个条件。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认定;经济贫困是指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分别由县级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认定。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并优先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三)补助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改造方式等情况,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定我省危房改造分档补助标准如下:翻建新建每户补助:苏北地区12000元,苏中地区11000元,苏南地区10000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苏北地区6000元,苏中地区6500元,苏南地区7000元;另每户安排危房鉴定、农户纸质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成本费100元。各地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加大对特困人群的补助力度。各地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要安排必要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要采取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村庄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开发、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建设有机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四)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通过银行一卡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补助资金要在改造任务结束并经县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拨付给农户,同时,各地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稽查等工作。三、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基本要求(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应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普查工作,将农村危房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核准、核实。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以普查结果为依据,认真组织编制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并及时将省下达的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合理分解落实到各镇(乡)、村。(二)做好危房鉴定工作。各地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组织专业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对农村危房进行鉴定,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定危险等级。(三)规范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四)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原则上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对于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五)控制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标准,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原则上,改造后农房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各地可根据家庭人口数量适当调整,3人及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18平方米。县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又要防止改造后农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六)加强农房风貌建设。各地要组织编制符合当地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特色且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给农户参考。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注重农房抗震安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和管理,提高建设农房的基本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改造任务结束后,县级要及时组织验收自查,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级要进行一定比例进行复查;年度计划完成后,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八)完善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规范有关信息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须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登陆http://wfgz.mohurd.gov.cn查询)。各地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由县级管理部门派专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工作,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九)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的工程进度报表(详见附件4)上报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县级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对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于12月底前将危房改造年度总结报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四、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县级政府要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国土、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五、时间安排(一)8月下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下达改造任务。(二)9月上旬,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本级发改、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报省3部门。(三)9月上旬-11月底,各地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县级政府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施工指导、巡回检查、工匠培训等;省级做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促检查等工作。9月底前,省财政下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四)12月上旬,各地应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并由县级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并向省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五)12月中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部门组织抽查,形成《江苏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报送国家3部委。不知道55000的补助标准出自哪个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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