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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刘玉女家住泰兴黄桥进步村孙集一组,我儿于2010年夏历的五月于原刘陈果园村5组57号刘兰经人先容了解,后来就举行了成婚仪式,后到元旦由于多种缘由俩人反面,女方就天天到我家去闹,砸我家的墙,门窗等,后来实在没有法子,我家于今年4月起头起诉,想经过法令来处理,在起诉时代她家一向来闹,家里砸得不像样子,实在没有法子了,我们只好搬出来在里面租屋子住,好不轻易今年十月份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可是十月二十八号,她家变本加厉居然当着“110”的面,砸开我家的大门,现在吃住都在我家,**职员居然不制止,难道就是由于她家的亲戚在我们镇上是个豪富豪,便可以没法无天吗?难道中国满嘴社会主义社会,是法制社会,为什么法制对我们老百姓来说就毫无用呢?难道法院就是虚设的吗?判决书也是无用的吗?只要有钱政府就会帮谁措辞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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