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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历:金陵晚报
原题目:定了!7月1日起未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将被罚20—50元
来历:金陵晚报
记者今从南京交管局得悉,7月1日起,市民未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将被罚款20-50元。今年4月16日,南京交管部分向社会公布通告,5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驾乘职员佩戴头盔停止治理:初次因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下的市民,以口头教育为主;第二次及以上仍未佩戴头盔者,将介入15分钟的现场交通执勤或交通平安教育。5月15日经过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平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市民佩戴平安头盔做出强迫性规定,并提到未依照规定佩戴平安头盔的,由公安交管部分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不外,《条例》提到具体实施的时候和地区,则由设区的市群众政府自行规定。记者今从南京交管局得悉,随着7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我市交管部分也将以此时候为起头,对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职员停止惩罚。(南报融媒体记者 王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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