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位校生偷外卖盒饭被刑拘:彰显法律者威望还是冷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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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1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偷外卖盒饭的名校门生被刑拘,危险了谁?比来南京警方抓获了一位偷外卖盒饭的小偷,是南京某名校的正在温习考研的大门生周某,据称他有据可查的偷外卖行为有10屡次,组成屡次偷盗罪,今朝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南京一位校生偷外卖盒饭被刑拘:彰显法律者威望还是冷酷?-1.jpg

看了这个消息,心有如盤石重压透不外气。门生周某的行为确有违法错误,但以偷盗罪刑拘却多有商议之处。按照刑法第264条及相关规定简单分析以下。
首先,认罪金额达不到偷盗罪起诉标准。偷外卖盒饭,据称有十屡次,一般外卖盒饭也就二三十元,加起来也不跨越500元。按照最高群众法院1997年11月公布的《最高群众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件具体利用法令多少题目标诠释》第三条相关规定,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标准为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而且各地法院可依当地情况在上述幅度内肯定。南京作为经济发财之地,数额较大最低标准从常识看一般肯定会高于五百元。
其次,在达不到犯罪数额下能否屡次偷盗便可以以为组成偷盗罪存在科罪简单化。按照上述最高群众法院司司法诠释第四条,对于一年内入户偷盗大概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该当认定为“屡次偷盗",以偷盗罪科罪惩罚。本案为偷吃外卖盒饭,虽说有十屡次,但不合适第四条诠释的条件条件一年内入户偷盗或在公共场所扒窃。按照旧识,外卖盒饭一般均为投递黉舍某一指定地址,该地址应当认定为公共场地,而在该类场地只要扒窃行为才能认定为犯罪要件,盗窃行为因不合适入户条件而解除。故而本案中屡次偷外卖盒饭的行为并不合适刑律例定的多偷盗以偷盗罪惩罚的法令行为组成条件。
第三,退一步,就算周某行为组成犯罪,但情节稍微,风险不大,不应当认定犯罪。按照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犯罪情节明显稍微风险不大的,不以为是犯罪。依《最高群众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件具体利用法令多少题目标诠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偷盗公私财物虽已达数额较大的科罪起点,但情节稍微,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置:……2.全数退赃、退赔的;……5.其他情节稍微、风险不大的。举重若轻,周某盗窃外卖盒饭,一则没有到达犯罪起点数额;二则主因是生活贫苦所迫,难以认定其行为社会风险性较大而组成犯罪。
周某行为虽然不够以为是犯罪,但总归是不道德和有稍微违法,应当是予以训诫教育,赐与其重朝气遇。假如刑拘处置,结果正如抓捕周某的民警任国强先容说对他影响,不可是经济上、人身上的损失。甚至于影响其原生家庭的脱贫。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这是《管子·牧民》所言。媒体表露,周某家极端贫苦,兄弟姐妹四个,他念书比力好,为了他读本科、读研讨生,其他三个兄弟姐妹都停学了。我们可以在道德上非难周某穷不应失其志,但对其苛以如此严重的偷盗罪刑拘,我们的心情真的能安静吗?

南京一位校生偷外卖盒饭被刑拘:彰显法律者威望还是冷酷?-2.jpg

法令的底子是社会教化。周某盗窃外卖盒饭被刑拘,彰显的能够不简单是社会法治意义。更多人感受的是,在全国为脱贫攻坚不懈尽力之时,在一个经济如此发财的南京市,为什么一个名校门生为了保存竞要落到拿他人的外卖盒饭境界?为什么一家四兄妹为保一人念书只能三个兄弟姐妹停学相供?为什么对这贫苦一家的法律显得如此让民气情繁重而不是为法治喝彩?
面临他人的窘境说感同身受,更多时辰只是一种安慰,有几多人能真正做到?面临周某及其一家际遇,我们更多的是要做些同舟共济的事。假如周某因偷吃外卖盒饭而被判刑,毁掉的不但仅是周某人生,更将是其百口人希望的扑灭性冲击。法令是冰冷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对贫苦户法律应更多饱含好心和温度,法网柔情,情暖人世!

转自:高眼观象

版权归原作者一切,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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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1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经济条件暂时不够支撑考研,可以先工作。记得我自己当年就是我们宿舍唯一一个明确决不考研的。
如果教育本身都不能让人遵纪守法,那么读了研究生又能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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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1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贫困也不应该偷着吃。
都说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但作为一个现时代的大学生,因为家庭条件困难而影响到自己基本的吃喝,说明这位大学生在自立自强方面有很大的欠缺。哪怕课余打个工也不至于不能吃饱饭吧?
法不容情,不知道最后的处理结果如何。但也的确为这位学生的家庭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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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1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很多人看文章都没有耐心看完,就开始断章取义,妄加评论!问题不是要不要周某为偷窃外卖这件事负责,而是这个责任有多大,警察的处理方式是否合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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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1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书都白读了!你的行为给外卖员带来多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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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1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同意你说的情节轻微,从轻处罚。其他的,公共场所偷窃没问题,凭什么不定罪?偷了十多次,即使第一次是饥饿贫穷或者一时贪念,后面那么多次,性质已经变了,他已经习惯钻空子不劳而获了。 再有,都读研究生的年纪、阅历了,很难理解他不会应对贫穷的生活吗?可以先工作再读研,可以兼职打工,可以争取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借款,贫穷从来不是偷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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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1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归于法规,慈善归于慈善,不以恶小而不惩,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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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1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大的人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以恶小而为之!偷了外卖,外卖员的收入损失,赔偿,差评算不算?顾客饿着肚子再去点餐损失怎么算?按你这样单纯算金额,他可以钻空子偷一辈子!穷不是理由!小时候家里穷,妈妈教育我:别人的东西,再好我也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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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1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令人叹息,但是警察处理一点没有错。十几次偷拿,这明明白白的多次盗窃,不受盗窃罪1-3000元金额限制。还有,看到很多人讨论的都是客观因素,就是没见到有人设想这样的情节没有:被抓到后,应该态度积极,悔过,主动提出赔偿……律师(或者亲属)积极沟通,或许还有机会,不然就是公事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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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名贫困的大学生为了填饱肚子去拿了几次外卖盒饭而被刑拘,真的太重了。国家不是贫困在校生学费减免和生活补助金吗?难道该学生没有领到吗?有些学校对外国留学生支助一年十万元人民币,难道就不该给中国自己贫困学生多支助一点吗?多一点经济上的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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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1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过偷餐后,给送餐者带来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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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1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偷东西肯定不对,但是如果不是困难,到一定程度上谁能又去偷外卖?。我觉得这次警方有点小题大做的意思。批评,批评,教育教育就可以啦。感到社会的温暖。按上纲上线儿说这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呐,还是个小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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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1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拿别人饭吃!老话说的对,饱汉不知饿汉饥!赞成作者观点,批评教育赔钱罚款就行了。看到好多评论,看到了冷漠。人还是要有同情心好,同情弱者是社会文明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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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1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行为应该处理,刑拘也不为过。虽然只是偷盒饭,价值不高,但连续偷十多次,有惯偷之嫌了。俗话说小偷针大偷金,这个学生是要考研的,将来学业完成属于高级人才,极有可能在某些方面承担重要职务。那时难免又伸手。断了他的学业也是止住了他犯错的脚步。另外如笔者所述该学生因家贫导致偷盒饭,似乎可以原谅。家庭困难的多了去了,这个理由不成立。不过我是赞成轻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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