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住房租赁市场新政,房租可抵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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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3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历:交汇点消息客户端

交汇点 10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平妥当康成长的通告》,对落实住房租赁条约网签备案制度作出规定。

通告内容以下: 一、严酷落实衡宇租赁条约网签备案制度。住房租赁企业或小我应在租赁条约签定后30日内,向衡宇租赁治理部分打点租赁条约网签备案,并根据备案的衡宇租赁条约打点纳税申报,享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企奇迹单元、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构造向专业化范围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或出租经核准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用于居住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三、小我付出的合适条件的住房租金,按规定在计较小我所得税时扣除。 四、住房租赁企业向小我出租住房,依照以下计税方式交纳增值税: (一)小范围纳税人,依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较交纳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可以挑选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依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较交纳应纳税额。 五、小我经过政府租赁平台打点租赁条约网签备案的,其出租住房应交纳的各项税费,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采纳综合征收方式征收,综合征收率为0。 六、纳税人享用本通告规定的减免税政策,应按规定停止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经备案的衡宇租赁条约等材料保存备查。 七、本通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诠释。 八、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履行。 针对该《通告》,“南京房产微政务”同步公布解读。《解读》称,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成长,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通告》。《通告》经过标准住房租赁当事人行为和增强租赁条约备案治理、赐与税收优惠政策,实在保障租赁市场主体正当权益,加速构建经营标准、平妥当康的住房租赁市场系统。 《通告》对落实住房租赁条约网签备案制度作出规定。对企奇迹单元、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构造、小我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增值税、小我所得税等税费的征收治理予以明白。《通告》中的特定主体和特定衡宇范例,该当合适以下条件:住房租赁企业,是指展开住房租赁经营营业,将自有衡宇大概以正当方式获得的他人衡宇供给给承租人居住,并与承租人签定住房租赁条约,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业;专业化、范围化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持有或经营租赁住房不低于1000套(间)大概修建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住房租赁企业。企业持有大概经营租赁住房套(间)数大概面积,按照企业在政府租赁平台挂号备案的上一季度的均匀值肯定;“商改租”住房,是指将已建成、未销售的商办用房按规定改建成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工改租”住房,是指园区内产业用地上的厂房、办公楼等既有修建按规定改建成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 交汇点记者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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